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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农民工失业保险首次进政府规章
      新闻来源: 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 2007-6-25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12日发布《沈阳市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单位给缴纳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失业后将有望得到一笔不菲的生活补助。与目前正在施行的《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相比,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提到农民工群体的失业保险问题。
 
    《规定》草案提到,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于补助的具体金额,沈阳市劳动部门表示生活补助的标准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等同,可以完全满足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同时,《规定》草案还提到,破产、关闭企业不能因为破产拖欠失业保险费用,应按规定从资产变现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规定》草案特别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市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对于基金的利息,草案明确规定,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将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将并入失业保险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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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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