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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月提高70元
      新闻来源: 宁夏日报       作者: 张靖       发布时间: 2007-11-15  
 
    记者11月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三个类区人均每月提高70元,失业人员人均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275元增加到345元。

    此次调整是宁夏自1999年以来第5次调标。调整标准具体是: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295元调整为365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275元调整为345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每人每月由250元调整为320元。

    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3年至2006年,自治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代缴的 “三金”作了3次调整,累计为1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91亿元,累计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失业救济金1亿多元,为失业人员支付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保补贴5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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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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