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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泸州市建立生育保险调剂金制度
      新闻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8-9-27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分散生育风险,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近日,泸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建泸州市生育保险调剂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泸州市建立了生育保险调剂金制度。
 
  《通知》规定了调剂金的提取和解缴方式、使用条件和原则、动用调剂金的申报程序以及调剂金的管理等方面,既保证调剂金足额提取又保证了调剂金的安全使用。此外,考虑到泸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过大,不符合“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同时增大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按照《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关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规定,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由0.7%调整为0.5%,调整后如果个别区县出现缺口问题通过生育保险调剂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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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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