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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鞍山市进城农民工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王炳坤、陈光明       发布时间: 2007-2-27  
    不用自己掏钱,却能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辽宁省鞍山市给进入当地的农民工作出了这样一份“承诺”。根据鞍山市政府日前作出的相关规定,该市从今年起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缴纳的须同标准报销农民工的医疗费用。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鞍山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山市今年全面铺开农民工“参保”工作。从今年年初起,鞍山地区所有用人单位招收的农民工,凡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的,由用人单位以上一年鞍山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的比例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由于鞍山市农民工具有年龄相对较轻、发病率低、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医疗保险将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或大病医疗的费用。同时,兼顾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以后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接续。与城市居民参加医保不同的是,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农民工在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当地城镇参保职工相同,住院统筹每年最高报销额为2.4万元。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施枫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由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造成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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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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