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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将在城市和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医院、门诊
      新闻来源: 黑龙江日报       作者: 孙佳薇       发布时间: 2007-3-6 1  
    近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为解决黑龙江省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群体的看病难、看不起病问题,黑龙江省计划三年内在城市和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医院、低保门诊,让全省所有低保人员都可到当地低保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优惠。

  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鹤岗等13个地市都已经在城市内建立低保医院和低保门诊,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立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为低保患者减免门诊费、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低保病人一般全年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4000元。

  

    此外,在黑龙江省农村,各县、村也将在2010年前全部设立低保医院、低保门诊,为农村的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优惠。各地自行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及救助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享受医疗救助的补助金额一般在4000元以内。对于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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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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