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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直单位医保同享“三大目录”
      新闻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杨飞越       发布时间: 2007-11-15  
 
  山东省直单位从今年9月1日起纳入医保的消息发布之后,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将享受何等医保待遇,引起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注。山东省劳动保障厅13日发布消息称,省直单位纳入医保之后,参保人员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中的规定执行。

  今年7月,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9月1日起,将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省直单位医保启动后,参保人员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执行。“三大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统称,其中“药品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经国家科学论证和专家投票确定,并适应医疗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介绍,此次纳入医保范围的人员主要包括两部分: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按照规定,省直医保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必须在“三大目录”之内。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又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诊疗、服务、药品,不得纳入省直医保支付范围。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如病情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可自费享受“三大目录”之外的高档医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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