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工作频道
领导讲话| 综合报道|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薪酬分配| 劳动法制| 社会保障| 域外采风| 专题报道|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工作频道 > 社会保险之窗 > 医疗保险
   

  上海医保部分待遇标准4月1日起作调整
      新闻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8-4-3  
 
    4月1日,上海医保进入2008医保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根据近期修改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2008医保年度城保有关待遇标准作部分调整,适当提高城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2008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同2007年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所提高,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城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和住院起付线与2007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有适当提高。
 
    同时,自2008年4月1日起,本市城保“新人”(200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适当提高,城保“新人”门急诊医疗费在个人账户用完后,不再由个人全额自负,而是由个人自负一定金额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将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城保相关标准执行。2008医保年度,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简称“镇保”)的住院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暂不调整。
 
 共1页  1 
编辑: psylee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