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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低保儿童免缴医保费用
      新闻来源: 竞报       发布时间: 2008-7-10  
 
  本市享受低保和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个人可免缴2008学年度“一小”参保费用。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在校学生及入托婴幼儿应在9月25日前向学校和托幼机构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根据本市去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是在校学生与入托婴幼儿集中参保缴费的期限。市劳动保障局昨日表示,凡2007学年度参保缴费且目前继续在本校或在本园(所)学习的参保人员,应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5日期间向学校和托幼机构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按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和困难补助待遇的学生儿童个人可不缴费。学校与托幼机构将根据学生儿童或其家长提供的《低保证》或《困补证》进行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对不具备免缴费条件且申请个人缴费的,学校与托幼机构可进行收费处理。

  “为减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新学年集中收费的压力,同时也确保参保人员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们建议学校与托幼机构在暑假前对继续在本校或本园(所)学习的学生先行收费,新学年开始后,再对新入学或新入托的进行收费。”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学年开始后,学校与托幼机构要询问新入学或新入托的学生儿童是否参加过2007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对凡已参过保的,学校与托幼机构不需要重新采集录入个人全量信息,只需通过《学校版软件》录入四项重要信息指标就可完成收费业务。

  学校与托幼机构将参保人员缴纳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收齐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持《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和通过《学校版》软件生成的电子缴费数据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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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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