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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厦门未成年人医保实现“一体化”
      新闻来源: 厦门网       发布时间: 2008-8-27  
 
    炎热的夏季很容易引起热感冒。近日,住在厦门海沧区的吴女士已经是第3次带儿子进医院了。不过,这一次她不再为频频产生的医疗费而“愁苦”。“前两次生病,儿子就花去1000多块,这次持医保卡过来后,总共才花了160多块。” 
 
    吴女士告诉记者,儿子这次感冒又发烧,急坏了她。“孩子稍不注意就生病,不断进医院就要不断花钱,对我们这种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吴女士说,一入院她就交了600元。

    “这次结账才知道,孩子参保可以省下一笔医疗费。”吴女士当场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儿子这次住院共产生332.61元医疗费用,按照三级医院的55%报销比例算,那么基金支付就达171.94元,而自己只要出160.67元就可以了。

    “真的很实惠,医保政策为我们减轻了许多负担,以前带孩子看病都是自费的。”吴女士满意地说。据了解,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是厦门市在去年启动的一项惠民政策,去年有13万未成年人参保,吴女士的儿子就是今年上半年才参保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今年7月1日起,未成年人的筹资额度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90元,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仅为50元。

    7月1日开始,未成年人医保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提高。参保的未成年人在门诊就医时,不再有1000元自付金额的起付标准,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完全自付调整为报销35%;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45%;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同时,对连续参保的未成年人和城镇居民,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另外,从今年开始,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刷卡时只需要缴交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报销部分直接计算入统筹,不需要个人先垫付,更方便参保人就医。

    “我市未成年人医保已完全实现一体化。”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表示,不管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只要符合未成年人参保条件,所享受的医保政策都是一致的。“在本市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即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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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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