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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民参加医保可申请“家庭病床”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董振国       发布时间: 2008-9-27  
      济南市最近出台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疗服务。

    济南市规定,申请“家庭病床”有以下几种情形,如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治疗确有困难的;其他病情符合住院条件,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均可申请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据了解,济南市所规定的“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因病情确需延长的,应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但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最长不超过150天。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天最高限额平均为60元。限额以内的费用,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家庭病床期间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前应将“家庭病床”费用结清。出院后仍需家庭病床治疗的,须重新申报。(董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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