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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改新方案重新定义“医保机构”
      新闻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 刘少龙       发布时间: 2008-10-16  
      实现全民医保,是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全民医保的核心制度,包括医疗筹资和付费两个方面,即钱如何筹集起来、如何花出去。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这两个方面对未来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初步设计,其中新的付费机制尤其令人瞩目。新的付费机制的探索,有望重新定义“医保机构”,让医保机构不再简单地充当资金保管和出纳单位,而成为真正撬动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力杠杆。

  医保重点保大病还是保常见病?

  在《征求意见稿》中,“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

  对此,我国著名医疗体制改革研究专家、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葛延风10月12日在湖南省所有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上说,不少人主张,医疗保障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重点应保大病,因大病费用高,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花费少,可以由个人和家庭承担。他认为,基于中国国情,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重点只能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国的经济显示决定了保大病的思路行不通!

  针对部分低收入居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有人主张政府应建立专门针对贫困者的保障制度,中高收入群体因有支付能力,可以自己承担责任。葛延风认为:普惠方式更好,医疗风险的不确定比较大,需对所有人提供保障,针对特定人群不容易组织,专门针对贫困群体实施保障,还难以避免贫困陷阱问题,导致群体间矛盾。

  以医保预付制取代病人报销制?

  随着全民医保的形成,民众看病治病的钱越来越多地汇集到了医保机构手中,这笔钱如何才能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为患者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此外,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这两段文字透露出来的改革内容,明显参照了此前媒体公布的“北师大方案”,说明未来我国可能建立新的医疗付费机制,即医疗保险机构第三方购买机制。北师大医改方案的牵头人顾昕教曾表示:医疗保障体系有两大功能,第一是把平时分散在老百姓中的看病治病的钱筹集上来,第二是把钱花下去,来购买医疗服务。把钱筹上来形成的团购能力,才能把钱很好地花下去,花的时候才能控制医疗机构的行为,控制“看病贵”的趋势。基本操作方法是:政府的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直接购买服务,按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通过核算确定每个人每年的基本医疗费用,政府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患者无需向医院付费,而是直接将保费交给政府的医疗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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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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