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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直个人窗口养老缴费标准上调
      新闻来源: 楚天金报       发布时间: 2008-7-8  
      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7月1日起,上调我省养老保险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比如原在省属企业统一参保,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据悉,去年同期,我省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280元至182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839元的7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为20%。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100元。

  而今年上调后,上述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1680元至210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136元的8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四档分为三档(见附表),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470元。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额(元) 年缴费额(元)

  一档 1680 336 4032二档 1890 378 4536三档 2100 420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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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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