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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皖调整最低工资
      新闻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 陈酿       发布时间: 2007-7-5  
 

    伴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将适时作出调整。记者昨天获悉,我省日前转发了劳动部相关通知,要求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并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

    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少数企业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为让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我省转发的劳动部最新文件,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今年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偏多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归并,适当减少不同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

    与此同时还要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根据要求,今后我省将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在认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时,将严格剔除加班工资、艰苦岗位津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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