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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完成 政府干预促劳动者涨工资
      新闻来源: 法制周报-e法网       作者: 廖洁       发布时间: 2008-3-17  
      《工资条例》将促进劳动者“涨工资”

    1.《工资条例》将在制度上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问题。

    2.国家干预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弥补工会力量的不足。

    3.从长远来说,《工资条例》对企业发展有益。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列席政协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

    据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工资条例》草案将用来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权益,促进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两个核心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副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工资问题,2008年3月12日,他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制度上讲,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工资条例》将促进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这些其他因素指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等,如果GDP有所下滑或是企业的效益不好,肯定会影响到工资水平的提高。”

    文跃然认为《工资条例》中有两个核心规定,其一便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即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依法平等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工资标准。

    而另一个亮点则是规定最低工资水平以及工资每年上涨的比率。

    “两方面加起来的结果可能是职工的工资不仅在绝对量上会有所增长,还能使双方约定工资每年增长的百分比,在相对量上也能有所增长。”文跃然说。

    而据文跃然预计,未来12年内,中国工资仍有3-4倍的增长空间。这包括两个来源:一个是GDP的继续增长,二是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根据他的测算,如果把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欧洲的55%的水平,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总额还能提高3-4倍。

    这期间,只要人口增长速度赶不上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就一定会增加。文跃然估算,扣除人口增长因素,中国人均实际工资在未来的12年里面,可以增长2.4到3.2倍。这种增长是国民经济完全可以承受的。

    据此估算,中国的工资总额到2020年可望达到12万亿美元,基本工资的消费能力非常庞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而由工资收入所形成的巨大消费能力,将确保中国市场未来的国际地位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政府干预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评论人士指出,在中国,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私)营企业,许多基层职工为企业创造着财富,话语权却很弱,加之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成了“花瓶”,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工资条例》想到了这个问题,目前中国企业工会起的作用有限,这是因为一些工会的权限相对于其所在企业来说,并不独立。此外,就算企业能让工会完全独立,由于我国的国情,工会的权利较之国外来说仍然有限。”文跃然说,考虑到这些情况,将会以政府干预的形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将作为第三方来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以补充工会力量的不足。”

    而针对企业职工代表在协商中“不会谈、不敢谈”,以及企业“不方便谈”的问题,文跃然认为可能因此而催生出一种新的职业即“第三方工资谈判代表”,“这样第三方代表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并且熟悉法律、懂政策、善于协商,社会需求会比较大。”

    促使企业改变用工思维

    文跃然告诉记者,据他的研究表明,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

    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

    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中国GDP从1993年的35334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59878亿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职工工资总额从4916.2亿元增长为16900.2亿元,仅增2.44倍。

    “11年间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文跃然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为例,我们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有人认为,《工资条例》发布后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因此可能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我一直认为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企业工资成本的上升,再加上《工资条例》的制度性因素,对企业来说,短期内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文跃然强调,使中国企业告别“廉价劳动力”思维,向“金贵劳动力”转变,在长远来说,不仅对劳动者有利,对企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文跃然说,一方面,由于企业雇用劳动者出价更高,必然会在对员工的选拔上更有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工资可以增加劳动者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也会提升,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更有益。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员,美国薪酬管理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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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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