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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前三季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3%
      新闻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赖文忠       发布时间: 2008-11-7  
    11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带领专题调研组来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当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调研组汇报了福建省开展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据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020元,增长15.3%;今年初以来,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890件;检查用人单位2.04万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1.90万份,为8.3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22亿元,督促70家用人单位为1648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60.96万元。截至上半年,全省各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金额达2.2亿元。

    福建省还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确定24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为今年的试点,省财政安排省级就业资金100万元,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补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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