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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红
      新闻来源: 本报       作者: 特约记者 史永庆       发布时间: 2007-6-19  
 
打造“阳光”仲裁

——记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黄红

    她,一位母亲,一位妻子,更是一位有口皆碑的仲裁工作者。在劳动保障争议仲裁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在纠纷双方一触即发的冲突中,她稳重而沉着地充当着调解者和裁决者的角色。她,首次向社会打开神秘庄严的仲裁庭,把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引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案件实行公开审理,被誉为“阳光办案”。她,就是被国家劳动保障部评为个人一等功的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黄红。

捍卫公正的倔妹子

    1991年,黄红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分配到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当了一名普通的仲裁员。

    1997年,重庆市一家大型明星企业招聘了一位副总,但不久即被以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为由辞退。副总一怒之下来到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要讨一个说法。几天的调查取证后,结果出来了:企业违约解聘工作人员,违反了《劳动法》,按照法律,应该对这位副总进行经济补偿。谁知企业老总对裁决结果不服,向人大、政协提出质询,四处制造舆论,并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向黄红施压。一时间,这件事被炒得沸沸扬扬。

    黄红一面坚持工作,一面还要应对来自各方的质疑和询问。一天几次的谈话让她不堪其扰。一直坚信真相和法律公正性的她,在这一刻犹豫了,萌生了出国的念头,但她仍然坚持自己的裁决。就在这个时候,法律还了她一个公正,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对黄红的仲裁判决维持原判。法律没有让她失望。“这一刻,我打消了出国的念头,感到国家的法制在前进。”

    这个倔强的重庆妹子正是凭借努力和坚持,以不菲的成绩,让自己的工作获得了社会的认可。1998年,黄红担任仲裁处副处长;2000年,在全局上下一致认可和推举中,担任了重庆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阳光办案”打开仲裁庭

    在实际的工作中,黄红逐渐意识到,和法院相比,劳动保障仲裁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而此时发生的两件事,对她的触动非常大。

    当时北碚区发生了一起职工殴打厂长的事件。职工跑到厂里“打、砸、抢”,原因就是因为被厂里开除,有关部门又没有做好后期协调工作,心里不服气,进而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恰在这一时期,南京也出了一个内容相同但后果更为严重的案件,一家企业的厂长,曾经被评为“全国劳模”,因为开除一名职工,最后被这位职工刺死。

    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成了社会的热点。黄红从这件案子上看到一个普遍情况:作为基础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还不规范,劳工权益也没有得到完全合理的保障。她感到,作为历史的必然,仲裁工作应该走上更加法制化的道路,如何让仲裁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保留自身的特色,这成了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思索的内容。

    从2001年起,重庆市开始推行“阳光办案”,让“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到劳动保障争议处理的全过程,2002年出台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2003年,在获得市政府认可后,她在全市仲裁部门推行“阳光”制度,深化仲裁监督,制定了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就像是内外两只手,轻轻向大众推开了仲裁庭的大门,也如一缕阳光,照进全国仲裁系统,为其带去了新的气息。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系统统一制发了《廉正监督卡》,由各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立案的同时直接发到当事人手中,让当事人从案件的立案、收费、审理、结案全程进行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举报电话,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系统率先推行了新闻监督制度。《重庆晨报》、《重庆晚报》、《华西都市报》、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数十名新闻记者成为了劳动争议仲裁新闻监督员。

    2003年11月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重庆龙源电力公司与职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仲裁庭座无虚席,全市新闻单位及职工代表都参加旁听。事后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职工一方对这种开庭方式表示十分满意,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公开、公正、透明,体现了政府勤政、廉政为民的形象。

阳光之路在脚下延伸

    “这两张纸的颜色怎么不一样?”面对仲裁员递上的两张批文,黄红发现了问题:“给一个单位的批文,必须要保持纸张颜色质地的一致,任何一个细节都要注意”。嘱咐仲裁员重新打印后,她向记者解释:因为涉及的是纠纷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出错。

    重庆市仲裁工作这些年来的进步,黄红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她更多的是看到不足。她觉得这条路还很漫长,自己需要做的还很多。

    她首先想到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体制问题。据统计,机构改革期间,劳动争议仲裁系统因仲裁员轮岗、交流、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变更达50%以上。机构改革后,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员变动很大,极大地削弱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力量。有的区县由于从事仲裁工作的公务员全部轮岗,新来的同志业务不熟悉,在短时间内无法开展案件处理工作。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受处理时限的制约,案件处理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当事人事后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和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的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她着手提高全市仲裁员专业素质。目前重庆市有专职仲裁员157人,兼职仲裁员261人。专职仲裁员队伍中8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最高学历为法律研究生,有35%左右的仲裁员已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10年以上,人均办案数量150件左右。

    与此同时,在她的建议下,重庆市出台了若干规定,让仲裁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2002年以来,重庆市发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规则》,《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等配套文件,制作了证据清单、委托审核函等一系列新的仲裁法律文书。今年,将岗位职责制度、学习制度、分工制度、校对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成《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

    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标准不便于操作的问题,经过多年调研,黄红提议借鉴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办法和民商事仲裁收费办法,起草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已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将于今年施行。

    2006年,黄红担任了重庆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这让她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也更重了。黄红很平凡,只是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里一名普通的员工;但是,正是因为自己的勇气和信念,她做得更多,看得更远;她脚下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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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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