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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将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新闻来源: 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 2008-8-27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在今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通知规定,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第三,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单位风气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第四,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勤政廉政、公道正派。第五,有其他突出成绩。先进工作者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工作成绩显著。第三,业务素质过硬,努力学习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善于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第四,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第五,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第六,有其他突出成绩。

  通知强调,“双先”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以评选表彰为抓手,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在全系统大张旗鼓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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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yangha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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