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工作频道
领导讲话| 综合报道|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薪酬分配| 劳动法制| 社会保障| 域外采风| 专题报道|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工作频道 > 综合报道
   

  《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征集活动启事
      新闻来源: 劳动保障部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 2007-8-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宣传中心面向全社会征集《劳动合同法》公益宣传用语。
    一、 时间: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31日。
    二、 文字要求:用一句话的形式,概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及有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
    三、 奖励办法: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全部来稿进行集中评审,评出10条优秀公益宣传用语,每条奖励2000元并颁发证书。评审结果将于9月中旬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杂志、劳动保障部政府网上公布。劳动保障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获奖的宣传用语,不再署名,不另外支付稿酬。
    四、 投稿方式:
    1.纸质稿件请邮寄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劳动保障部宣传中心综合处,邮编100716,信封请注明“征文”字样。
    2.电子稿请发至电子邮箱:niulin@molss.gov.cn,邮件标题请注上“征文”字样。

 

                                        劳动保障部宣传中心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共1页  1 
编辑: psylee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