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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
      新闻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采菊       发布时间: 2008-6-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进一步做好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再次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鼓励非受灾地区前往灾区招工。作为承担劳务对接的主要输入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省市及所辖地区,要按照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与受援省及所辖对口支援地、市、州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重点支持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援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收集一批适合受灾劳动者就业的岗位信息并进行筛选整理,受援省及所辖对口支援地、市、州、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并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支援省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指导企业与新招用的受灾地区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提供及时有效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结合抗震救灾与生产自救,积极开发各种就业岗位。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废墟清理、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继续开发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将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纳入援助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要求,结合恢复重建,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鼓励灾区恢复重建企业和其它地区援建单位在恢复重建中,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

    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校培训援助计划。各省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受灾地区应届毕业生就业重点关注。准确统计未就业的受灾地区生源毕业生的数量、专业、求职意向等信息,开辟就业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聘)用受灾地区毕业生,和经受抗震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受灾地区毕业生。同时继续做好受灾地区技校培训援助工作。接收四川受灾地区技校学生就读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生助学金政策,并积极争取其它政策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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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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