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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北京“绿卡”将被纳入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淼淼       发布时间: 2006-12-19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北京扩大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日向媒体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对已实施一年的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完善。  
    

  据悉,新办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王友学告诉记者,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凡持有北京“绿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单位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以前规定的参保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职工。”王友学说。  
    

  据介绍,《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参保操作,规定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直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在职工领取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可用结婚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持北京“绿卡”的参保职工,用居住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就可以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此外,《通知》中称,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至14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王友学表示,为避免用人单位克扣为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现象,新政策规定了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据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险目前已覆盖了10.8万个单位,261万名职工。2006年共为71896人次支付了生育险,其中包括生育15925个孩子的费用。  
    

  安徽首部生育保险法规将施行 保险由用人单位买单。  
    

  安徽商报消息: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不参加生育保险将给予重罚;晚育初产妇将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记者17日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省首部生育保险法规,其中有哪些令人关注的内容?17日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将开通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电话查询系统。  
    

  新华网消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6日披露,北京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电话系统正在建立和整合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准备为北京市民提供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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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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