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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证》
      新闻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 李涛       发布时间: 2007-1-8 1  
    记者从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开始对原有的《失业证》进行换发,一度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凭证的《失业证》将即行作废,统一更换为《就业失业证》。

  我省此次对《失业证》进行统一更换,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各类人员就业、失业状况,更为合理地配置城乡劳动力。此次《就业失业证》的发放对象为: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以及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持有关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劳动者求职登记表》,符合条件的也可领取《就业失业证》。

  《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全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可享受规定的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另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此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证件更换后,我省将对《就业失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城镇劳动者失业期间,持证人员每年需持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提醒,凡持有《失业证》的人员,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年检并更换为统一的《就业失业证》,年检后《失业证》将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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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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