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际视点
   

  埃及新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看病难问题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黄培昭       发布时间: 2007-4-11  
   埃及新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是:保证人人都能住得起医院,看得起病,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得到完善和高质的医疗服务,不为生病而发愁。  

  去年5月底,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主持召开7个相关部委负责人出席的会议,指示由卫生部牵头,出台新的医疗卫生保险制度。据悉,新制度已于下半年制订完毕,今年有望实施。

  根据穆巴拉克的设想,埃及应建立一个服务于每一位国民的高效医疗保险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富人应承担更多的费用,交不起保费的低收入群体,其医疗保险金由国家负担。穆巴拉克强调,新制度应将医保服务本身和财政管理区分开来,即提供医疗服务是一回事,资金来源是另一回事,不能让国民因交不起医疗保险从而为看病一筹莫展。

  埃及政府认为,医疗保险是为国民提供可靠医疗服务的最佳途径,所以早在1964年就开始实施医保制度。当时,只有不到15万的公民享有医保,后来逐步增加,到2005年,参加医保的人数达3650万,占总人口的52%。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是:资金来源为受保人和雇主双方,受保人提供其收入的1%,雇主提供受雇者工资总额的4%,但如果雇主向其雇员提供医疗费用,这一比例可降低到3%。

  除了雇主缴费中的4%和雇工的1%,即合计5%的医疗保险金外,政府还另给保费补贴。按规定,医疗保险金先交到劳动部社会保障局,提取1%做工伤保险费后,另外4%由卫生部医疗保险总机构负责管理,这笔钱就是医保费。工伤保险费用于治疗因工致残者,最高期限补偿为半年,超过半年则改拿伤残费。退休人员也可继续享受医保,条件是同意从其全额的退休金中扣除3%作为投保费。

  几十年来,埃及的医疗保险业和卫生事业一样,取得了很大成就。众多的医院,超乎人们想象的医疗资源,为国民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不过,埃及的医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一是虽然人们看病不难,但相比之下,穷人仍然无法像富人那样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二是一些制度不健全,不少规定形同虚设,并前后矛盾,挫伤了一些投保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出多门,关系混杂,不能统一整合医疗资源,影响了医疗卫生业的进一步发展。

  譬如,埃及法律规定国民均应参加医保,但实际上目前仍有近一半的国民未被医保网络覆盖,投保的主要是18岁以上的雇员和16岁以上的政府职员,像农村临时工、个体经营者等均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就业人口由劳动部下属的社会保险局管理,无业者理论上由卫生部医疗保险总机构管理,但实际上不少人根本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鉴于上述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国医保体系就显得很必要,因此埃及制定了新的医保制度。新医保制度还鼓励社会上公立、私立和军队下属医院等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展开公平竞争,这样可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使国民能够自由地选择他们想投保和就医的医疗单位。

  提升卫生服务水平,拓展医保业务范围,最终使包括乡村在内的全国人口都享受医保,这是埃及政府的长期目标。今年推出的新医保制度,无疑是迈向这个宏大目标的重要步骤。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