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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牙规定工作合同最长限期不得超过3年
      新闻来源: 劳动力市场网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8日  
   MONTEIRO FERNANDES先生代表劳工部国会议员于昨日向媒体宣布,当局将要对葡萄牙现有的劳工法加以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针对劳工合同的限期方面着手,因为旧的劳工法规定一般劳工合同的最长限期是6年,但是葡萄牙目前持有劳工合同的工作人员非常之多,为了更好的管理,所以政府颁出的这项新劳工法条例不允许劳工合同的限期超过3年。如果政府提议的这项劳工法一经通过,那么劳工部门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来实行新法,但是具体的实行日期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确定。 

  根据新劳工法(CT)条例第139条款的第2项规定表明,每位工作者的劳工合同只有在期限将要结束的时候才可以继续延续。而且劳工合同的延续期限也不得超过3年。据调查表明到目前为止葡萄牙全国持有劳工合同工作的人数在欧盟是排在第2位的,其中占有量是总数的22%,这一数字表明葡萄牙在这一方面仅次于邻国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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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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