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际视点
   

  强迫中国实习生超时劳动的日本企业经营者被判刑
      新闻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黄立峰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5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6月3日,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开庭,审判长荒木美穗宣布对违反日本《劳动标准法》、让中国实习生超时劳动的和歌山县纪之川市一家服装厂经营者古野太久磨(62岁)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3年执行。

    审判长荒木美穗在叙述判决理由时指出:“古野太久磨故意歪曲运用政府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从中牟取大量利益。”

    判决书还指出,古野太久磨去年1~10月在其经营的服装加工厂内强迫中国实习生从早晨到深夜从事超标准劳动,但仅支付了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小时200日元加班费。此外,该被告还在自己担任理事长的针织协会内,提出雇佣华人从事超时、低薪金劳动的具体建议。事发后还极力销毁证据。

 
 共1页  1 
编辑: 姜伟伟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