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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策扶持郊区农民自主创业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2007-04-02 第02版)       发布时间: 2007-4-2 1  
   本报上海4月1日电 记者励漪从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愿意自己创业当“老板”的上海郊区农民,将可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从今天起,上海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个人或家庭名义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按期还款并符合相关规定者,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该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相关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这是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

  为促进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并引导他们到经济发展较快、岗位较多的地区就业,《意见》还提出,凡是实现跨区非农就业的,将得到一定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此外,2007―2009年,上海每年将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个人补贴账户,开发一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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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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