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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定高级技工工作3年可落户
      新闻来源: 南方网       发布时间: 2007-4-26  
   信息时报4月24日报道 外地户籍高级技工人只要在就业地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便可准允落户,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惠及外地户籍技能工人的高技能人才入户优惠政策。 

  4年内建成10个实训基地广东技能人才存在较大缺口,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据了解,为了扩充广东省内的技能人才队伍,省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实施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集团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了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3个技师工作站。 

  此外,广东省也加快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未来4年时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在制造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医药、环保、安全工程、其他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个设备先进、种类匹配、向社会开放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技师考评将实行四个放宽在充分培养的同时,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也努力创新了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在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环节实行“四个放宽”。即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年限、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放宽考评职业(工种)范围、放宽鉴定权限,实现从重资历向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转变。 

  今后,广东省还将启动技师考评直接认定,对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由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组直接破格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高级工可在就业地落户在人才引进方面,广东将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据透露,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优惠政策。并将形成有关政策,允许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而在高技能人才待遇判定方面,广东省也将做出明确高技能人才的待遇: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聘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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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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