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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启动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调查
      新闻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婧 王亮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8日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700多人参加了广州第一次大型住房调查培训,这标志着广州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启动,从12月1日起,全市十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要开始自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查采取了自行申报与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不仅调查内容十分详尽,涉及家庭成员状况、银行存款以及住房和租房需求等诸多项目,而且调查对象要作出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承诺,同时,还会提供11个新社区供调查对象选择。但是,“核实调查资料不等于政府一定会提供一套保障性住房”,调查获得的信息将作为今后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广州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数据。

    调查对象须满足三个条件

    书面同意被审核所有资产

    市房改住建办表示,从昨日起至本月底止,全市十个辖区将分别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住房调查培训。

    调查对象必须具有三个条件,即本市市辖10区具有城镇户籍且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证调查统计的真实性,调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情况并进行承诺。

    此次调查分自行申报与入户调查核实两个阶段进行。自行申报阶段为12月1日到12月31日,共31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限时完成自行申报工作。申报要求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并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据介绍,入户核查阶段是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调查员根据申报表信息逐户调查。

    住房有无独立厨厕列入调查

    就学户口迁出的算家庭成员

    据悉,此次调查内容较之以往十分详尽,包括调查对象及家庭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家庭资产情况、住房需求、购房需求状况、租房需求、希望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备注等九大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此前征求的意见,家庭住房有无独立厨厕等列入调查项目。

    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方面,家庭住房概况包括家庭自有产权房套数、家庭自有产权房总建筑面积、有无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何种优惠购房政策、有无享受过政府廉租房保障、享受过何种廉租房保障等项目。在家庭人数认定上,不仅要明确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还将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口迁出广州市区的也算作家庭成员。

    在房屋状况方面,包含现住房情况与第二套住房情况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住房住用状态、住房性质、地址、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型、住房总层数、住房结构、住房竣工年份、房地产证号、图幅地号、同住成员情况、非同住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借住住房来源等。

    收入状况包括调查对象家庭成员上一年可支配收入、职业性质等。家庭资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土地及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估价、收藏品、其他等六项。由于家庭财产状况涉及调查对象隐私,因此,调查人员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予以保密。住房需求是指调查对象对住房的需求程度与状况,包括住房需求的主要原因、住房需求的时间意向、最希望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

    购房需求项目中,要求调查对象选择购房区域意向、对现有新社区的选择意向、需要的最小住房面积、需要的最小住房户型、能承受的最高住房总价、能承受的最高购房单价、能承受的最高首付款、能承受的最高月供楼款。其中,提供了11个新社区供有意购买新社区住宅的调查对象选择,包括:荔湾区郭村、大坦沙新社区,海珠区大塘新社区,天河区泰安花园、珠吉、广氮新社区,白云区同德、金沙洲、松洲新社区,黄埔区新溪、东苑新社区。

    租房需求调查则包括对租房区域的选择意向、需要的最小住房面积、需要的最小住房户型、能承受的最高住房总价、能承受的最高住房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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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季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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