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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新闻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刘畅 虞海霞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7日  
   本报深圳讯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通报,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未来公共租赁房将占深圳政策保障性住房的8成左右,非户籍人口的住房将得到改善。

  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创新的首要之处是在国家提出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模式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意见》还提出,深圳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方式,多方面考虑改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条件,进而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本月底,深圳将首次推出两宗“限价房”用地,两宗用地上的房屋建成后分别限价为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市户籍的人员也可购买该类较低售价的“限价房”。另外,根据《意见》,深圳还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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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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