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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医保新政惠及150万人 6月1日起全民覆盖
      新闻来源: 新快报       作者: 文安       发布时间: 2008年5月16日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6月1日实施

■政府提高了对老年人的资助水平。(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广州医保6月1日起实现全民覆盖。昨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政府举行。据悉,6月1日起,居民即可到街道办理参保登记,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覆盖范围

    医保体系覆盖497万人

    据了解,这是自实施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又一项惠民的重大举措。适用人群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男年满18岁至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学文介绍,部分高校学生虽然享有公费医疗,但还有不少高校并没有大病方面的公费医疗,预计该《办法》的实施,广州各类高校中约有60万大学生可受惠。

    据介绍,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参保人数347万人,加上即将启动的居民医保约150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覆盖范围将达到497万人。

    ●缴费标准

    老人小孩政府资助一半

    据悉,和今年发布《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缴费标准有所调整,除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所降低外,未成年人和老人的标准提高了,而政府的资助达到了50%。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

    2。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480元/人·年,政府资助100元/人·年。

    3。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00元/人·年,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据介绍,参保人员享受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基本医疗待遇。同时,参保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急诊留观,家庭病床,血友病、丙型肝炎门诊治疗)和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精神病等)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同时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关于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的30%执行;非从业居民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执行;老年居民按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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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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