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行业地方
   

  山西省保障技校生权益 明确禁止在酒吧歌厅实习
      新闻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王斌       发布时间: 2008年9月2日  
   8月27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受了工伤,应按照双方约定、参照我省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若没有约定,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平均分担。

  近年来,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有出现。8月11日,本报曾以“学生实习出意外单位学校打太极”为题进行报道。今日,省劳动保障厅率先出台办法,对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做出一些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等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

  针对普遍关注的实习安全问题,办法明确,学校必须和企业双方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实习过程中,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让学生们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单位则须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同时,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学校和实习单位还将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共1页  1 
编辑: 姜伟伟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