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行业地方
   

  宁夏:法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降低立案标准
      新闻来源: 新华社       作者: 刘晓莉       发布时间: 2007-2-12  
   新华社银川2月11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降低立案标准,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务关系即可立案。

  据介绍,法院对于劳务纠纷案件中索要工资的农民工、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妇女、老人、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等弱势群体,通过减免诉讼费、提供诉讼指导材料等方法,尽力解决他们打不起官司、不会打官司的问题。2006年,宁夏全区法院共对1617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了诉讼费,其中免除诉讼费共460余万元。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法院降低了立案标准,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务关系即可立案,对申请诉讼保全的,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而且首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目前,全区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速裁庭。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