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劳动与法
   

  肯德基称学生等计时工不受劳动法管辖
      新闻来源: 新快报       发布时间: 2007-4-4 1  
 

麦当劳肯德基接受询问

    “我们一早看到了《新快报》的报道,已在当天向有关企业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彭叙荣副支队长告诉记者,市劳监支队主要领导昨天上午已经开会商量,并派出劳监人员向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和广州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了询问通知书,要求调阅麦当劳、肯德基两家公司的相关资料,并于今日接受劳动部门的询问。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天即已经介入调查。根据昨日省劳动保障厅紧急会议的统一部署,将重点对广州市范围内麦当劳、肯得基、必胜客三家快餐企业的连锁店进行检查,首先检查本报报道反映有问题的几家连锁店。检查除报道反映的问题外,将全面检查有关企业现有人员的用工手续、社保等情况。其他地级市有投诉的,也考虑进一步展开。

    彭叙荣表示,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企业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否在合格范围内;此外,还将对公司社保、员工用工手续等方面,按程序依法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省劳监部门的要求,此次重点检查广州市范围内的三家快餐公司的连锁店,包括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肯德基:非全日制用工标准不适用于兼职工

    昨天下午,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广东出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其聘用的兼职工。

    在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肯德基广东市场经理崔焕铭带着四名公共事务专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采访中,崔表示知晓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时其坚持认为百胜餐饮公司的用工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对于记者和实习生所暗访的必胜客和肯德基餐厅至今均未给记者劳务合同(协议)的问题,崔表示这只是“执行上的偏差”以及公司用工流程的问题。公司在规定上是要求餐厅在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的时候应该填明小时薪资等部分,生效之后餐厅与兼职工各执一份。

  法律专家质疑肯德基三点解释

    质疑一 既不是全日制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那到底是何种用工?

    “肯德基所说的‘不是全日制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太荒唐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一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种说法显然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是明显相违背的。”该专家称,“如果两种用工形式都不属于,那难道是‘黑工’不成?”

    同时,该专家还表示,“如果如该公司负责人所说是一特殊的用工形式,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的定义是哪一部法律定义的?”

  质疑二 不受《劳动法》管辖,那又由哪部法律来管辖?

    针对肯德基广东市场经理崔焕铭所说“因学生等人群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的说法,知名律师朱永平则明确表示,该公司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他强调,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了“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确实付出劳动,企业为个人支付了报酬”这三个条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企业和劳动者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而这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

    质疑三 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那工人的权益谁来维护?

    “肯德基的计时工的工资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肯德基广东市场经理崔焕铭在谈到为何“只给计时工发4元/小时工资”时如是说。

    对此,广东省劳动和保障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表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肯定能管的。”该负责人表示,按肯德基的说法,就是不管其给计时工多少钱,让计时工做多长的时间,环境如何都是肯德基说了算,“那我们想反问肯德基,到底谁管得了肯德基?”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