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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莫让“四金”逃走
      新闻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 秦林       发布时间: 2007-4-20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四项保险俗称“四金”。

  在企业,“四金”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条款。它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而对新劳动者来说,“四金”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的基本权利。 

  许多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急于寻求工作机会的心态下,往往忽视了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他们不懂得“四金”的含义,更无暇顾及《劳动法》中有关“四金”的享受条例,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雇主的侵犯。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根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分类统计,2004年度因用工单位不缴或少缴“四金”而诉诸仲裁机构的案件数量呈上升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职场中新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不像过去那样怕麻烦而不敢诉之于法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存在的逃避“四金”的问题,确实成了新人求职路上的一大难题。 

  案例 

  陈敏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她的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承诺试用期满后再给她上“四金”。五个月后,陈敏转正了,结果得的钱却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员工每个月要扣个人基金,其实就是押金。如果员工说不做,他就把这笔钱没收了。如果做满一年,企业就把这钱算做年终奖发给员工。二是要扣下“四金”的钱。她原本一个月还有一千多元,可现在七除八扣,拿到手里的只有几百元了。 

  同类困惑 

  之一:叫老板负责买保险,人家说了:“你就知道要,保险是按年度算的,你还在试用期,谁知道给你买了保险后你能不能转正,企业的险你能保吗?” 

  之二:我工作的企业是一家根本没有注册的公司,他们怎么给我上“四金”呀? 

  之三:我现在“转正”了,试用期的“四金”能补加吗? 

  支招 

  第一招:如果你“不幸”已经和企业签了《试用期合同》,先别慌。因为《试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会写在《试用期合同》里的,而没有写进去的,你的“四金”权利就会自然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企业雇主建立基金,应该与当事人协商,未取得一致,企业单方面扣你的工资做基金,这是明令禁止的。企业若是有这种行为,新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第二招:如果你服务的公司还没有注册,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具备开立“四金”账户的资格,你不妨向企业要“四金”中属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作为自由职业者缴费。 

  第三招:如果你不知道“四金”的交纳办法和分配比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国有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略有不同)。有些企业有意违法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新人交纳“四金”,这是严重侵害新人权益的行为。你若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不能解决,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请求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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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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