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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钢拖欠保费苦了“妈妈员工”
      新闻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 何莹       发布时间: 2007年8月21日  
   日前,合钢职工医院的胡女士来电反映,自己生完孩子一个月后交给单位剖腹产医疗单,可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报销,现在孩子都一岁多了,单位还没有给报销。据她了解,公司其他女职工也有类似的情况。 
    
 记者咨询了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合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合肥市生育保险制度几项规定的通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且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若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后,企业在两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赔付手续,逾期不报者,费用不予承担。该费用由合肥市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企业,实行包干使用。 

    合肥市工伤生育中心的吴科长告诉记者,合钢公司拖欠生育保险费,所以他们无法拨款。记者又联系了合钢公司医疗保险科,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说,由于企业正在改制,没有交生育保险费,所以生育费用只能暂由职工垫付。等改制结束后,再对职工进行赔付。 

    有关人士介绍,《合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发给,逾期不发给且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负责人或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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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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