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劳动与法
   

  西安农民工被困马来西亚 状告中介索赔186万
      新闻来源: 三秦都市报       作者: 郭红文、王诗画、孙瑶       发布时间: 2007年8月22日  
   27名农民工赴马来西亚打工被困60多天,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身体及精神健康受到极大损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昨日公开审理此案。

  经与中介单位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今年1月,西安市户县27名农民工到马来西亚打工,后却被困马来西亚60多天,4月3日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帮助下返回西安。27名农民工将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陕西省国际交流公司境外移民服务分公司)、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陕西省国际交流公司)起诉到法院。8月20日,此案再次在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7人索赔数额增至186万元。被称为“讨薪专家”的孙武胜是27人的代理人之一,其中一名41岁的农民工因病在身,提着口服药走进法庭……

  赴马来西亚打工 27名农民工被扣

  8月20号8点多,新城区法院门口,27名农民工从户县陆续赶到法院等候开庭,许多人都拿着自己的诉讼材料。这次已经是他们的案件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因为27人的诉讼请求当庭有变更,庭审未能继续进行。再次坐在法庭上,27人表面上看似平静,但内心,他们都不愿回首在马来西亚的那60多天噩梦般的日子。两被告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27名农民工起诉称,2007年1月24日,他们依靠被告发布的《马来西亚招工简章》中的用工信息,双方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办理境外就业和出入境的相关手续,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当日,27人与被告提供的马来西亚雇主在被告营业地签订了《劳务合同书》,就劳务事宜作了具体约定。

  1月30日,27人开始赴马来西亚旅程,但到达马来西亚后他们一直未能实现就业,依靠随身所带现金及当地华人救济维持生存,并积极寻求帮助准备返回祖国。3月11日凌晨3时,马来西亚警方突然行动,将27人押至扣留营,他们开始了长达23天的非人生活……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高度关注,4月3日,27人最终回国。

  不堪受辱经历 27人当庭追诉精神赔偿

  27人在起诉中说,两被告作为合法劳务中介机构,其在赴外劳务中介服务方面具有特定的技能和专门的知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与原告交易中,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中介服务费,使原告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身体及精神健康受到极大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是由省国际交流中心独资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省国际交流中心应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7人共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劳务中介费、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所受损失、所失利益;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我们在马来西亚过着非人的生活,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一辈子都忘不了!”昨日开庭时,27人当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则此案案由就不能以合同违约案由起诉;但若以侵权纠纷起诉,则存在举证难问题。新城区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刘慧利及审判长当庭将诉讼风险告知27名原告,由他们自己作出选择。

  最终,约半小时后,27人商定:以合同违约为案由起诉,但坚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7人中,除孟建利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外,其余人精神损害赔偿均索赔3万元。据代理人孙武胜最后统计,27人各项索赔数额已达186万元。

  移民中心相关人员涉嫌犯罪 建议法庭“先刑事后民事”

  针对27人的起诉,双方分别举证,同时,两被告代理人也当庭作了答辩。省国际交流中心境外移民服务中心代理人律师辩称:此案涉及的移民服务中心当时的负责人王积因私刻公章等涉嫌犯罪行为,移民中心已报案,警方已介入,此案涉及到刑事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建议法庭“先刑事后民事”,暂时中止本案审理,等刑事部分有结果后,再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同时,该代理律师称,27名原告依据的是《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但系王积个人和原告所签订的,移民中心不具备赴马招工资格,此协议应为无效协议,移民中心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原告所持的票据上也是王积的个人印章,交纳的费用也打入王积个人账户,所盖公章是王积私刻公章。而且,该代理律师也对27人的行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27人本身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移民中心在办公场所所悬挂的业务范围内容中,根本没有境外服务项目,对王积所组织的就业服务的欺骗性、违约性,原告未尽到注意义务,自己本身也应承担责任。

  省国际交流中心代理律师对第一被告上述答辩表示认可,并同时提出建议,“先刑事后民事”。希望此案能中止审理,对两被告的辩解,27名农民工的两名代理人当庭也提出了反驳。

  12时30分庭审结束时,法官征求双方意见是否调解,两被告同意调解,但27名农民工暂未表态,法官同意其在7天内作出答复。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