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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纠纷殃及无辜乘客 飞行员权利义务存法律盲区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陈煜儒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3日  
      飞行员不满航空公司的待遇,航班为此一度受影响,可后果却要由无辜的乘客承担。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机上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昆明,导致昆明机场更多航班延误和取消,千名乘客滞留机场。

  对此,东航云南 分公司的客服解释说,航班取消是“天气原因”。可滞留在西双版纳机场的瞿女士说,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均未受天气影响,都起飞了,只有东航的航班取消。还有乘客称,东航有多位机长临时罢飞,但此消息未得到东航方面证实。

  多名乘客告诉记者,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是他们内部的事情,航空公司不应让这些阴影影响乘客利益,即使飞行员抗议航空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请假不飞,但不应该以“无法降落为由返航”,消费者是无辜的。

  细想一下,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抗议活动”在今年三月份上演得较为集中: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武汉一民营公司)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

  目前民航总局对此事件还没有表态,据内部人士透露,此事件的真实性还在调查中。这位人士说,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民航总局要求东航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做好旅客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发生多个航班取消的真实原因告知旅客。根据他掌握的情况,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东航飞机返航的可能性非常大,但相关部门会继续做负责任的调查。在多个航班被取消后,东航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补救,这一点也得到了民航总局的认可。

  “飞行员罢飞事件需要从制度层面分析,因为多家航空公司、多名飞行员都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不能用‘终身停飞’的处罚解决了事,需要用法律制度根本解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海南航空公司20名飞行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目前正在进行中,其中有12名飞行员的诉讼已经被拖了一年多。飞行员姚金虎告诉记者:“海航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我赔600多万,仲裁要求我赔200多万,一审判我赔160万。我到底该赔多少万?谁也说不清。”由于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判赔的数字不等,飞行员的实际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业内人士说,天价索赔让飞行员另谋维权途径,“罢飞”就是一种,但是,飞行员无论用何种手段维权,也不应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一直是中国航空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飞行员的权利义务规定却存在“盲区”。有政协委员就非常担心这个问题会引发航空安全隐患,所以要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员条例》,规范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平、和谐的航空消费环境。

  民航法专家认为,鉴于目前有些飞行员与某些航空公司剑拔弩张的状态,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目前存在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加紧研究,制定一部与国际接轨,切合实际的《飞行员条例》;在总则中应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飞行员特殊劳动者的地位,保障其特殊权益;加强对飞行员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合理限制行业保护;明确飞行员辞职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方式,同时也应明确,飞行员的任何维权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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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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