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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动了我们的24万失业保险金
      新闻来源: 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7日  
 
  百名员工换了新公司

  2月28日,杨承(化名)失业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

  杨承原来所在的公司——苏州市天冠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位于相城区东桥镇,和杨承一起失业的还有其他100多名工友,“去年年初才签的合同,干了一年,公司就不给签合同了,”杨承的话语里透着伤感。

  据了解,在与天冠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前,杨承和他的工友们都在另外一家位于平江区的公司上班,该公司叫苏州市天元钟表厂(以下简称“天元”)。

  在进入天冠之前,杨承已在天元工作了11年。2006年底厂搬到了相城区,名字也换成了现在的天冠。

  2007年2月,杨承和天冠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对于他及他100多名工友来说,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老板还是那个老板,只是搬了个新家。此时,杨承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和他的工友们正在经历一次失业和再就业的过程。

  从十几岁就在天元当学徒上班,如今已迈入而立之年,杨承对这个钟表厂产生了感情,或者说依赖。工厂搬家后,杨承一如继往地过着他已习惯的平淡生活,上班下班。但一场失业危机却悄然袭来。

  2008年2月28日,杨承及他的工友们与天冠为期一年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再与他们续签合同,10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

  20余万失业金没着落

  面对公司的“无情”之举,杨承和他的工友们怨声载道,“我们很多人都在天元干了五六年、七八年了,说不用我们就不用了,”杨承在感情上一下子接受不了这一事实,“现在年纪大了,找别的工作也不好找了,叫我们怎么办呢?”

  员工和天冠之间因此而产生了赔偿争议,甚至有员工直指天冠的行为是在恶意规避今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我在天元工作十一年了,按照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应该成为他们的永久员工,他们换了公司名称,法人也换了,我以前的工龄就这样全作废了”,杨承说。

  但天冠方面并不承认自己是在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天冠的一位负责人称,早在2004年他们就在相城区注册了天冠,只是由于经营的需要才于2006年正式营业。

  双方争论不止。杨承和他的工友们只能接受失业的现实,就在赔偿的问题双方还未达成一致的时候,另一问题又产生了。

  员工们听说失业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保险金,到相城区社保部门一问,杨承和他的工友们已在该区工作满一年,每人可以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可是,他们此前在天元工作时应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哪儿呢?一经咨询,这笔保险金数目还不小。杨承在天元时已缴满4年失业保险,他的工友们基本上也都缴满两三年。以平均每人缴满3年失业保险计,按照相关规定,则每人可以领取至少6个月的失业保险。我市的失业保险领取额度为400至620元,以最低额度400元、员工人数100人计,杨承和他的工友们离开天元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应不少于24万元。

  “相城区劳动部门告诉我们,离开天元时没有办理退工手续,原来缴的失业保险作废了”,杨承说。

  这笔失业保险金能否领回

  按照相关规定,杨承在离开天元时,应该可以在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到8个月约4000元的失业保险金,如今不仅这笔钱拿不到,还要面临失业,杨承和工友们向天冠讨起了说法。

  到底是谁弄丢了100多名员工的失业金呢?天冠的一位负责人说: “失业保险和我们公司没什么关系,说实在的,我们根本就不清楚这些相关规定,当时天冠接收这些员工的时候,就是继续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企业辞退员工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为员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有义务提醒员工办理相关退工事宜。

  员工和天冠因此就赔偿问题纠缠不休。最终天冠决定,凡不再续签的员工,累计包括在天元时的工龄,发给每人每年400元赔偿金。杨承累计工龄达到12年,可以拿到4800元赔偿金。这笔钱已超过了杨承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对此,杨承和他的工友们并不满意,“我们在厂里工作了这么多年,给点补偿是应该,再说那笔失业保险金本来就是我们应得的,是政府给的,也不用厂里出钱,现在这笔失业保险金我们还是拿不到,”杨承说。

  那么,这笔失业保险金能否领回呢?记者采访了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称,由于相城区和平江区的社保系统没有联网,彼此看不到企业员工的缴费记录,因此相城区相关部门只能发给他们在相城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平江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将视为自动放弃,统一由市财政部门调度。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告诫企业员工,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一定要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工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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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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