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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名保安的劳动合同之惑 三次更换派遣单位
      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彭晓妍 李松涛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15日  
 

  孙山昌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石科院)的一名保安。

  在这家单位,孙山昌已经工作了近11年。但现在,他却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状告中石化“假劳务派遣”并损害其合法权益。

  不仅是孙山昌,还有41名在石科院工作的保安也通过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今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向42名农民工开出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这表明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该与谁签劳动合同

  这42名农民工大多来自山东省,从1996年起,他们先后来到石科院做保安。至今他们中间工作时间最长的已达12年,最短的也有近六个月。

  在2003年6月1日之前,这些农民工与石科院劳动关系一直很顺畅,按照孙山昌的说法,他们当年几乎都是从当地劳动局被石科院招聘过来,双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变化出现在当年6月1日。这天下班后,石科院的有关领导拿着一份劳动合同书来到孙山昌等保安的宿舍,要求保安们签字。

  “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领导要我签字我就签了。”孙山昌回忆说,当时石科院的领导并没有对合同做过多解释,只是说需要他们再签一份合同。包括孙山昌在内的这些人在合同上签了字。这是一份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这意味着今后孙山昌等人在合同上与石科院没有了劳务关系,北京欣思达劳动事务代理中心成了他们的“娘家”。原本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现在加进了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只要单位给我们的待遇不变,工资照发,其它的我们不会多问。”来自河南的侯宪超说。

  出来工作时,这些农民工大多只有十八、九岁,他们只知道干活挣钱,对他们来说,每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就是最大的权益。

  孙山昌、侯宪超们并不知道,劳动合同的改变,会在日后的工作中为他们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2004年6月1日,孙山昌等保安在石科院的安排下,再次与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1月底,孙山昌等人的第三个“娘家”登场。1月28日、29日,石科院要求他们在未满期的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是“自愿”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解除合同关系,然后与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劳动合同要到今年6月才到期。

  从2003年6月开始,用人单位石科院指挥着保安们不断地更换“娘家”。但实际上,这些“娘家”只不过是挂个名。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一位负责人向孙山昌透露,保安的工资发放、隶属关系等事宜,一直都是石科院安排,和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签约只不过是挂一个名而已。

  记者拿到了“三大队一中队2007年6月工资发放表”,“三大队一中队”代表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而在表的下方,主管和制表人的签名却是石科院的管理人员。

  在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玉领看来,这样的派遣方式就是假派遣,结果会造成劳动者的工龄缩水等情况,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徐玉领告诉记者,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的信息来看,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都不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工龄缩水 经济补偿金泡汤

  第三次劳动合同变更并没有像前两次那样顺利。早在2007年7月,孙山昌们就开始觉得有些不太对劲。

  “以前有保安合同期满离开石科院时,都会有一笔经济补偿金,可是从2007年7月起,要离开石科院的保安就没有得到过经济补偿金。”孙山昌说。

  今年1月底石科院要求第三次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时,孙山昌更加不理解: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合同没有到期,石科院为何要求与其解除合同?

  “你们应该找石科院负责,石科院临时要和我们解约,我们也是受害者。”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孙山昌。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对保安管理的具体安排,石科院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曾签有一个协议,这份协议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本已谈好续约的事宜,但石科院临时改变主意,不再与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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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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