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劳动与法
   

  呼声:用人单位为何不能彼此承认体检结果
      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管君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24日  
   我是北京某高校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历经四次体检,被抽血四次,胸透两次,可谓历经“千辛万险”,好在每次体检都没有任何问题。这就令人困惑了?为什么各个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彼此承认其他单位的入职体检结果呢?或许有人说,有些单位对某些医院的体检不放心,那么如果都是在同一家医院体检,其中的一个体检结果能否被另一家用人单位认可?我的经历告诉我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的解释是,每个单位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一样,无法将其他入职体检结果直接适用于本单位。

  目前的现状就是这样。每个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前,都会要求毕业生去体检,毕业生在体检后为防止万一,争取多拿几个offer,又会参加另一家单位组织的体检;或者是在体检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约,找下一家单位时又重复体检。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入职前体检规定,毕业生们只能听任用人单位安排,在最终签约前多次重复体检。这既浪费了医疗资源,也给毕业生带来不便。尤其是一些入职体检要求自费,更是给毕业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个是由各地政府出资,为每名当地的大学毕业生统一体检,由政府招标确定体检定点医院,体检费用列入政府财政支出。体检项目应包括多数常规项目,毕业生可以凭借该体检结果去各单位应聘。如果有用人单位有特别的体检项要求,该单位可以单独组织个别项目的体检。另一个方法是,由政府确定入职体检的项目,然后协调确定若干彼此承认体检结果的医院,当毕业生入职体检通过后,由该院为每个通过体检的毕业生出具合格证书。

  当然,上述设想的实现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在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在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政府不仅仅是要努力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要在一些就业细节中加以创新,着实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多便利环境。

 
 共1页  1 
编辑: 姜伟伟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