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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汪恩民、刘铮       发布时间: 2007年8月10日  
   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 为更好地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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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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