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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加班要发三倍工资 广州禁拿补休冲抵
      新闻来源: 金羊网       作者: 文安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28日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广州劳动部门不允许用人单位以补休形式冲抵中秋节当日加班费。

    中秋节当天加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特别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广州劳动部门不支持先加班后补休的做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冲抵中秋节当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基数?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基数,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实际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加班费基数怎么算?该负责人解释,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以此工资为加班费基数计发劳动者节假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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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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