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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9月21日  
    从9月20日全总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地工会组织近年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涌现出许多新经验新成果。 
    
 建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制度。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了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青岛市各级工会、法院全面推广委托调解工作。全市12个区(市)工会受理委托调解案件218件,调解结案211件,调解成功率达97%。

    建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制度。辽宁省本溪、鞍山等一些县市工会会同人民法院成立了职工维权合议庭。职工维权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与一名以上职工陪审员组成,专门审理与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职工陪审员在调解阶段是调解员,在审判阶段是审判员,在执行阶段是监督员。

    建立中心调解庭和首席调解员制度。江苏省宜兴市70%的乡镇工会建立“中心调解庭”和调解室,设立首席调解员,整合工会特邀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区域调解员、职工法律援助团等调解资源。

    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大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和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的专业律师无偿为基层工会担任法律顾问,将工会维权关口前移至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阶段。

    建立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由四家组成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和朝阳区劳动争议调处中心。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首钢总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聘请的调解员轮流值班,提供劳动法律咨询。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所属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心)共接待职工咨询445人次,化解劳动争议600余件,申请仲裁的案件数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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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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