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综合经济
   

  国务院正在制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王娇萍       发布时间: 2008年2月1日  
      记者29日从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年会上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已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订,将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问题提出21条意见或办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于1月1日实施后,一些企业通过“劝辞”职工、集体裁员等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做法减少,但又出现了一些企业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承包等新情况。专家预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规避《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做法还会继续,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将会大幅上升。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为解决这些问题,全总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的宣传力度,发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协助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就三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联系,积极推动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答复。指导有立法权的地方工会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并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

    张鸣起还在会上介绍了当前工会工作和有关职工权益立法的情况,希望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各位委员为制定好《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上,委员们就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制定相关问题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答复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