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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
      新闻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杨宜中       发布时间: 2008年3月21日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回答记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提问)



    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引起了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们的热切关注。 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被称为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

    代表们普遍认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矛盾,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不折不扣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从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却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案例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明确了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黄河集团公司24车间工人王卉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者维权缺少有力依据。而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通过订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得到保障。王卉提出,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平等协商,通过法律和合同互相约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就可以建立起一种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只要大家都能按照法律办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关系也就会更和谐。

    来自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的高级工人技师王亮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根本上是对人格的尊重、人权的保护,是为数以亿计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正当权益的“保护伞”,体现了社会进步。王亮代表说,这部法律加大了对用工单位的约束强度,提高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让无数劳动者为之欣喜。他认为,在劳动力整体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买方市场让劳动者处于相对劣势。“法律只不过调整了这架倾斜的天平,并没有让天平转而偏向了另一头。”

    对于有人将用工成本提升的责任推到劳动合同法身上,王亮代表认为“毫无道理”。他说,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一些企业不能继续“既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饱”,理应承担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劳动者同一企业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王亮代表说,这无疑是针对以往企业用工滥用试用期概念而规定的。王亮代表认为,企业应该认识价格低、保障少的用工时代正在为历史所淘汰,劳动者也要有清醒的认识,有了法律的保障并不是自己就可以坐享其成。

    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在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中,60%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或一年几签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劳动关系极不稳定。

    辽宁团全国人大代表赵长义提出,从成功企业的例子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恰恰能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正当权益,凡当事人双方中任何一方采取单方面行动并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均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也在快速进步,社会氛围已经今非昔比,追求社会公正与劳资双赢的群体意识正在形成。所有这些均表明,理性的企业是不应当损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

    全国人大代表、一汽大众轿车一厂焊装车间工人王洪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这部法律我和同事都很认同,从内容来看,它是一部实实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关心。过去,某些企业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分成了‘三六九等’。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更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在企业中获得平等的地位。”王洪军认为,如果在法律的保障下,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人就会把自己的进步与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更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实,这部法律的价值并不限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很有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工制度、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衷心拥护它。”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冲二车间弹簧班弹簧工代朝霞说:“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明白,就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像现在外界对它的误解,我觉得是不了解我们劳动者的基本状况导致的。”

    下大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8600多名职工的民营企业,每一位员工都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享有“四险一金”。公司董事长李进巅代表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福音,对于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获利的企业来说,有着极强的约束力。

    李进巅身边的有些企业老总曾抱怨:法律实施后得给工人上保险,也不能随便解雇工人了。“这一点没什么可讨论的。”李进巅说,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只是把工人该得的东西给了他们,并没有付出额外的成本。此外,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让那些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不再享有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与守法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这同样也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李进巅代表说,过去有的企业用人成本低,用人随意性较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也是一种推动力。 

    “劳动者的权益关系到民生,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峡代表说。赵峡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劳动关系中经营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工短期化等现象比较突出,容易引起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就要签订书面的固定期限或非固定期限合同,减少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有着促进作用,对于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就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照法律规定逐步规范用工制度,并与合同到期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赵峡代表说,“我们有信心按照法律规定,把依法用工问题处理好,多给社会创造就业岗位,使这部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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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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