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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革中央议政建言: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9日  
 

    社会救助工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用显著,民革中央通过认真调研提出建议——

    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

     社区居民在江苏省南通市虹桥街道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取社会保障卡。作为“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南通目前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数已近30万。尤 炼摄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民革中央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社会救助工作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应加大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 

  问题一: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制度缺失 

    问题解剖:现在低保人群、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将难以维持,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有关部门对解决这部分人的救助,没有一个完整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救助的随意性较大,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解决办法: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尽快加强和完善慈善事业的管理。 

    具体措施: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首先要放在原有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的修改上,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性的条款明了化,应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其次是尽可能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用制度来规范,避免出现随意性。最终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三者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慈善事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制度还不完善,公众参与率还较低。因此,慈善事业急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为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搭建平台。此外,要尽快就慈善捐赠立法,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提高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问题二:社会救助标准有壁垒 

    问题解剖:社会救助目前尚无统一科学的困难评价方法,而且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低保标准差距较大。一些城区边缘的农村,目前实际支出与城镇居民没有两样,就是因为户口问题,每月享受的标准就有可能不一样。 

  解决办法:实施城乡一体化救助标准,真正消除城乡壁垒。 

    具体措施:现在城区边缘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的户口已一体化了,都称为“居民户口”。而且,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水、电、煤气等都是城乡一个价。因此,就低保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已到了时机。当前,可以在经济发达的设区市采取市、区、镇三级财政提供不同比例的救助金,实行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试点。 

    问题三:救助管理不规范 

    问题解剖:救助管理不规范。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问题的关键是,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导致救助工作失于公正。 

    解决办法:实施资源整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具体措施: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必须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提高救助效果。也可以采取“救助对象统一管理,资金共同分担,统一使用”的救助制度,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所能提供的救助资金集中在一起,所有救助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分类统计,根据提供救助资金的多少,由民政部门具体分配救助对象数量,其余部分由财政兜底。这样既可避免救助对象的重复、遗漏现象,同时也便于统一救助标准。 

    问题四:救助资金投入不足 

    问题解剖:近几年,政府和慈善机构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一年比一年多,但以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与有限救助资金来比较,两者比例有些失衡。因此,仅靠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救助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来说还是有相当缺口。 

  解决办法:扩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 

    具体措施: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开辟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支持知名企业和社会名流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设立民办社会救助慈善基金。对企业和个人用于捐助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的资金给予税收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社会救助机构、慈善基金捐款捐物。对于企业和个人捐助设立的社会救助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自行管理、自主投资,基金的增值部分,只要向政府和社会公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收。对自愿成立社会救助基金的发起人、捐助的有功人士,政府要予以表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也可以注入一定的资金,共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并参与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运作,服务社会、稳定社会。 

  问题五:救助时间不及时 

    问题解剖:救助时间“不及时”在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上尤为明显:因为现行医疗救助一般是事后救助,治疗与救助未能同步实施,致使贫困户有病无法看。在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上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救助工作信息网络建设。 

    具体措施:要加强救助体系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建立相应的网站平台和信息数据库,由配备的协管员和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化、工作流程化、救助规范化、数据一致化,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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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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