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热点新闻 > 综合经济
   

  社保异地转续调查:统筹层次过低造成转移难
      新闻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28日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实行的是省级以下统筹的“划疆而治”,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政策性壁垒。

  社保关系异地转续难题,使得社保制度的运行背离了初衷,影响到许多人的未来保障,也使得社保基金管理混乱,存在相当的风险。提高社保统筹层次,解决转续难题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随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给出了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以及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

  “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实现全国统筹,在技术上都不是难题。”许多专家都肯定地说。截至2007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有13家,剩余的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但有专家指出,目前实现社保省级统筹的省份,基本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省级统筹。

  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迫切希望尽早实现社保全国统筹,但有专家却指出,现在实现全国统筹不见得是件好事。

  作为第一个在全国实现了省级社保大数据库集中的黑龙江省,在实现省级统筹中所取得的经验和遭遇的困难,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以启示。

  黑龙江省内社保“一卡通”

  从2005年开始,对于在黑龙江省内跨地区就业的人来说,异地社保关系的接续转移不再难了。黑龙江社保局副局长姚丽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与其他省份相比,黑龙江第一个在全国实现了省级社保的大数据库集中,特别是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网络实现了对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移、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技术支持。”

  “由于实现了社保省级统筹,参保企业及各类人员全部基础数据全部进入省中心数据库,以及社会保障卡实行终生制,人们即使在省内调动工作也无须换卡,只需通过业务前台作调转业务,做一下变更即可。”据黑龙江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徐树介绍,此前,社保的转移要来回反复多次才能办妥,“甚至业务经办过程中要反复翻看表、卡、册,银行间也要办理相当多的手续。”

  试点前的乱象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先后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二是按个人缴费工资(即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实际就是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的8%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检验试点方案确定的“做实”方式是否可行,力图实现全国可以借鉴的“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型,为在全国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2004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为个人缴纳。他们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基金发放缺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3.75%和1.25%。目前,该省个人账户做实规模已达到了7%,累计做实个人账户140多亿元。同年,黑龙江省按照国函[2004]36号文件精神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个人账户集中到省里统一管理。

 
 共6页  1  2  3  4  5  6 
编辑: 姜伟伟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