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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和工伤保险给予照顾
      新闻来源: 新华社       作者: 杜宇       发布时间: 2008年5月1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受灾地区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伤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比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照顾。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本系统受灾情况,关心、帮助、慰问在地震中受灾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特别关注在灾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正在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涉及人员较多、范围较广的工作,要从抗震救灾大局出发,及时妥善加以处理。

    通知指出,受灾地区多为农民工输出大省,有关省市要特别做好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灾区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突出事迹,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通知强调,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不信谣、传谣,认真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首批捐款123万元,支持四川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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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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