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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农民工办要求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
      新闻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网       作者: 新宇       发布时间: 2008年5月22日  
      5月20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及时了解灾区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提供通讯和交通便利,协助他们与家人联系;对重灾区农民工,积极帮助他们返乡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对坚守工作岗位的灾区农民工进行安抚,维护了来自灾区农民工的稳定。

    时隔一周发出的新通知又从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做好安抚工作,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同时稳定灾区农民工的思想情绪;要继续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农民工的车辆;要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各类用工单位要尽力帮助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要积极帮助灾区农民工实现就业,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帮助灾区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重建家园;要向农民工公布热线服务电话,接受农民工的诉求,宣传抗震救灾政府决策和优秀农民工典型事迹,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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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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