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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执法倾向政府主体 国家五部委联合出台新规
      新闻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2日  
   5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并决定自6月1日起执行。

  此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从2007年国土督察执法情况来看,约80%的违法主体为地方政府和官员,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惜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随意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土地违法占80%的现象一直未能解决的原因就是,国土执法部门执法手段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和政绩冲动下,无视国土保护法律法规。

  为加强国土执法手段,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土督察局,国土资源部还多次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仅2007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就查处违法违规土地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75万亩。

  虽然国土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最严格土地保护政策,但是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仍在慢慢扩大,虽然增幅有所缓解,但是离“18亿亩耕地红线”越来越近。

  在此情况下,国土资源部一面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占补平衡等方式来新增农田,另一面就是不断在研究土地执法的新手段。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介绍,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在于干部的政绩观和政绩考核问题,因此如果不能查办违法干部,就不能遏止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

  为加强执法手段,国土资源部自2006年开始,就在酝酿出台关于公务员人群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处分办法》中对各种土地违法形式出现后,如何追究责任官员,并如何界定地方政府“一把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而各项规定都更加严格,并改变了之前2000年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如果违法违规土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的15%,就要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而地方政府“换届效应”的最大问题就是,一些新干部往往大量违法占用土地来搞政绩工程。上述规定,不仅限制了地方领导违法占地的冲动,还有保护耕地的作用。

  另外,《处分办法》首次有了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与,使得土地违法与干部考核挂钩更加密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颁布实施《处分办法》是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

  李元在上述会议上强调,卡住了干部考核的关,就能遏止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冲动。

  2007年,江西某县职干部在土地执法行动中被查出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土地违法行为系“集体决定”,仅对其实行了记过处分。但是不到3个月,该干部就要被提拔。在此情况下,国土资源部坚决要求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土地违法行为,才使该干部没有得到提拔。

  而当地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在北京开会时,特意对记者提起这事,他表示,正是因为当地出了这个例子,当地干部不敢再轻易违法占用土地了,当地国土工作也好做多了。

  如何将土地违法追究与行政考核结合起来,是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努力的事情。

  另外,土地执法作为高压手段之一,一直是耕地保护的主要手段。因此,如何加强土地违法案件的追究机制,也是这次出台《处分办法》的主要目的。

  《处分办法》中强调,纪检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查处制度,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做了详细规定。

  而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国土部门移送土地违法案件一直存在移送缺乏依据、移送后查处不力等问题。更有国土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太多,影响当地监察部门“破案率”的问题。

  《处分办法》对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做了详细、彻底的规定,今后凡国土部门移送案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而凡移交后的案件,国土部门有权询问案件查处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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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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