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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实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高莎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17日  
 

    日前,记者从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国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帮助全国8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抵御生育风险。

    去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试点。主要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截至去年12月底,吉林、湖南、甘肃、重庆、山西、青岛的扶助金已发放完毕。一些试点地区还在扶贫开发项目、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农村饮用水入户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沼气项目等各项进村入户的项目中都向扶助对象家庭倾斜,让这些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今年,我国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促进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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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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